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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民法典关于继承的六大新规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越多。根据我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民法典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的现实需要。

  一新增丧失继承权的两种情形

  新增法条第1125条第1款第45项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新增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新增

  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财权,非法律明文规定情形,任何个人组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基于亲属关系依法享有的继承权。民法典新增了两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继承人隐匿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何为情节严重,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华人民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关于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规定1,即隐匿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2.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作出的处分其遗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没有遗嘱继承的,才适用法定继承。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一方面侵犯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财的权利,另一方面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何为情节严重,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

  二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新增法条第1125条第2款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 hrefhttpszhuanlan.zhihu.comp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制度是关于具有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属于民事法律制度,调整的法律关系与家庭密切相关。考虑到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继承制度强烈的家庭伦理观念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等因素,民法典在规定丧失继承权的同时,又将这种情形分为两类,一类是是绝对丧失,一类是相对丧失。

  1.绝对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有以上任一行为的,绝对丧失继承权,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2.相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般说丧失继承权。

  但是如果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第12种行为极其恶劣,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往往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相比,第345种行为没有那么恶劣,一般说不涉及犯罪,故法律对其做了区别对待。

  三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

  新增法条第1128条第2款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新增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制度安排,在遗嘱继承不存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本质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人A,基于与享有继承权的人B之间特定的关系,在B死亡的前提下,A代替B去继承被继承人C的遗。

  1.继承法的代位继承

  继承法也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但是只有本条第一款情形,举例说明

  祖孙三代

  老爷爷孙高山

  年父亲孙大圣

  少年儿子孙二娃假设是孙大圣的唯一继承人

  2020年1月1日,孙大圣因意外事故身亡。2020年3月1日,老爷爷孙高山因痛失爱子悲伤过度,去世,没有遗嘱,留下遗100万元,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30万元本应该由其子孙大圣继承,但是孙大圣先于孙高山死亡,那么这30万元就由孙大圣的儿子孙二娃代替孙大圣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的直系晚辈血亲不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2。

  2.民法典的代位继承

  民法典在第一款情形之外,又增加了第二款情形,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款与第一款主要区别在于

  1被代位人B不同。第一款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二款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继承顺序不同

  2代位人A不同。第一款代位人是B的直系晚辈血亲;第二款代位人是B的子女。

  第二款换成老百姓语言就是

  在特定情形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有权继承叔伯姑舅姨的遗。

  四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继承法规定了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亲笔书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遗嘱形式。民法典在这五种形式之外,又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形式。这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体现,毕竟现在已经是2020年代了。

  五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删除法条

  继承法第20条第3款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现行继承法规定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民法典删除了该项规定,主要考虑在于,假设自然人已经立有公证遗嘱,该自然人如果想变更该遗嘱,就必须还得通过公证形式去变更,但是往往在紧急情况下自然人还没得及去公证就去世了,那么未经变更的公正遗嘱就没有切实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删除了该项规定,可能带的影响之一,就是公证处的业可能会受影响。

  六增加遗管理人制度

  第1145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同担任遗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管理人。

  第1146条 对遗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指定遗管理人。

  第1147条 遗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并制作遗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

  六实施与管理遗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1148条 遗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49条 遗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这五个条文,在我继承法律制度首次确立了遗管理人制度,实现了遗管理人制度在我的基本框架设计遗管理人的选任和指定程序职责民事责任报酬请求权,填补了我继承领域立法长期以在遗管理人制度方面的空白3。

  遗管理人制度在确保遗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1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2 照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华人民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 3 冯慧吴茵民法典与家息息相关的规则变化下民法典继承编的重点解读,载微信公众号金杜研究,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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